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义取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碧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民初4898号之一
原告:重庆义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都盐化园化工大道边仙大桥桥头钢材仓储及样品展示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277949305。
法定代表人:张淑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文杰,男,198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中,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碧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641号-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1711647329G。
法定代表人:李端。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菊,女,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海琪,女,199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第三人: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641号-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17717975646。
法定代表人:傅云春。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义取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碧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义取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义取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义取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40元,减半收取1237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廖丽华
人民陪审员  邓永富
人民陪审员  张成康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 助理  白 杰
书 记 员  崔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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