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3民初11632号
原告:**,男,1976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柑子镇。
被告: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重庆恒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可达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王 维
书 记 员 刘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