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柳河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524执86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柳河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柳河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立即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费用共计248429.4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现已将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