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万法民初字第00223号
原告重庆杰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6-1001,组织机构代码:71160381-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恒世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鸳鸯街道白鹤小区**楼2-5-2织机构代码:20350909-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受理的重庆杰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恒世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2014)万法民初字第00223号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