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宏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11671号 原告:***,男,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重庆宏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东部新城C4号地块半岛明珠A9幢第1层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563487852U。 法定代表人:***。 被告:**全,男,196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宏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4元,减半收取47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陈 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