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3民初16397号
原告:重庆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胜利路134号2单元1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202938961B。
法定代表人:王国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晖,浙江良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永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影街2号7幢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2183198P。
法定代表人:赵文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6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男,196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第三人:王国建,男,196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晖,浙江良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赵光辉,男,197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晖,浙江良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永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国建、赵光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235元,由原告重庆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袁向丽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张 威
书 记 员 秦雨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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