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华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盎瑞悦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4民初368号
原告:重庆华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冉家坝龙湖源著天街20栋14-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71014972L。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盎瑞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翠柏路101号4幢7-3/7-4/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71784608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重庆华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盎瑞悦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华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华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重庆华城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