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太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华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52民初5713号
原告重庆太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华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太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太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唐煜
法官助理 蒲馨 书 记 员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