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19127号
原告:***,女,1986年1月1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重庆华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500856646。
原告***与被告重庆华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