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与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迈瑞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6民初775号
原告***,女,1972年5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代理人***(***父亲),男,住重庆市潼南区。
被告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窍门山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2824446J。
法定代表人**,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劲,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1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62673180J。
法定代表人***,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代理人**,女,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重庆市万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