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沙法民初字第04614号
原告***,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代理人***,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69年2月3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代理人***,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63年2月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代理人***,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跃进,男,196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代理人***,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窍门山120号,组织机构代码不详。
法定代表人不详,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跃进与被告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跃进于2014年12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跃进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黄跃进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跃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跃进负担。
审判员*涛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