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426执40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圣源线缆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夏邑县南环路工业聚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91411400724125044N。
法定代表人:阙书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惠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江北区松石大道506号6幢3单元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86223275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圣源线缆有限公司行申请执行重庆惠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豫1426执40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沙风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