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1426民初4927号
申请人:河南圣源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南环路工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24125044N。
负责人:阙书阁,董事长。
被申请人:重庆惠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86223275Q。
负责人:***,经理。
申请人河南圣源线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惠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重庆惠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惠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万元。冻结期限1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