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6民初2419号
原告: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潮河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6861494154。
法定代表人:胡会青,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机电大厦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2003672R。
法定代表人:张永南,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45189X。
法定代表人:杨光余,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住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203143095R。
法定代表人:杨方祥,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8521元,减半收取4261元,由原告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熊肖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胡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