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重庆雨林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财保152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XXXX。
法定代表人:王世通,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重庆雨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XXXX。
法定代表人:陈悦霖,职务执行董事。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雨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渝0107执保1896号裁定,对被申请人重庆雨林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九龙坡石坪桥支行310XXXX账户存款496万元及中国银行重庆科园支行108XXXX账户存款486万元予以冻结。现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雨林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九龙坡石坪桥支行310XXXX账户存款496万元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重庆雨林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九龙坡石坪桥支行310XXXX账户存款496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钱 涛
审判员 谭 炼
审判员 刘香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媛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