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7民初9747号
原告: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737872727E。
法定代表人:陈旭黎,职务总经理。
被告: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盘龙镇七村九幢正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8422321XQ。
法定代表人:王世通。
原告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70元,由原告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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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张 雪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鹏飞
书 记 员  曾 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