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2742号
原告:**,男,1987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盘龙镇七村**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重庆及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告知原告**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 畅
人民陪审员 蒋贤玉
人民陪审员 李红微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魏丹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