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284执保152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0年1月20日生,住磐石市。
被保全人:磐石市通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市磐石市磐呼路37号。
法定代表人:乔有民,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84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执行,本院依法于同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依法对被保全人磐石市通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磐石支行账户0***2存款进行冻结。申请保全人***已提供相应担保。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磐石市通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诉讼保全一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岩
审判员 林 涛
审判员 梁思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冯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