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2325民初905号 原告:**,男,1972年5月17日生,汉族,住云南省***。 被告: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住所地***栋川镇西街社区居委会小寺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5MA6MYAHD5D。 负责人:***,系分公司经理。 被告: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市政一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0874X。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分公司、重庆市政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故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7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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