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中投长运石化有限公司与重庆互冠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17437号
原告四川中投长运石化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互冠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四川中投长运石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中投长运石化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中投长运石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63.28元,全额退还原告四川中投长运石化有限公司。
审 判 员 赵嘉志
书 记 员 马中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