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4民初2980号
原告:重庆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幢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428895829。
法定代表人:盛杰,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8年2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山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原告重庆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本案在诉讼过程,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其请求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廖 光 洁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春梅
书记员李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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