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工重庆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15504号
原告: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长江路**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203595163M。
法定代表人:曾祥先,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庆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九龙园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05201700L。
法定代表人:夏泳泳。
原告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超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