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20民初6579号
原告重庆洁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重庆洁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洁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汪书琦
法官助理 黄常凤
书 记 员 邹曼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