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洁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洁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齐能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执3977号之二
关于重庆洁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齐能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109民初69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90345.25元及利息等。
本院认为,该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等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经本院总对总查询、点对点查询及本地四查,并向申请执行人询问后,冻结了被执行人重庆齐能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99648.7元(冻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冻结期限为1年),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渝XXXXXX汽车一辆(查封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查封时间为2年),该车辆尚未实际控制,且申请人暂不要求处置,本院未予处置。截止2021年3月16日,本院在该案中并未发现任何其他财产用于支付申请人,同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2020)渝0109执397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甘 玲 审判员 陈 琼 审判员 刘瑞鹏
书记员 何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