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禧德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执137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禧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黑山镇农中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5634833845。
法定代表人:江明煌,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泰山大道东段126号3栋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60884024K。
法定代表人:颜瑞福,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禧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5民终21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禧德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交付10里·原麓一期工程全部资料。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6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重庆禧德置业有限公司于同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渝0110执1374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舒  辑
审 判 员 朱 丽 华
审 判 员 赵 俊 杰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欧阳洁颖
书 记 员 贺  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