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8民初15871号
原告:重庆金航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6号1幢1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39812234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重庆金航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金航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重庆金航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金航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81元,减半收取5290.5元,由原告重庆金航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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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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