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执853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执行人:重庆金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金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13民初327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重庆金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结清所欠案款45463元,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渝0113执853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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