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6民初27226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17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重庆京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明。
原告***与被告重庆京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后,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