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5483号
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自由村1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42060C。
法定代表人:石祖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定胜,重庆盛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清,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08月10日立案。2022年09月26日,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姚 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朱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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