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诉前调书559号
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自由村1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42060C。
法定代表人:石祖华,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协议一案,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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