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蓝霸汽配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与台州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4民初11254号





原告:**汽配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章宏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伟忠,上海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朱昌湖。
上列当事人间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向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又于诉讼中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汽配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徐 健






审 判 员


沙黎淳






人民陪审员


王宝龙






书 记 员


施彩芳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