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3财保1086号
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
法定代表人:周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进,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强春梅,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彭志强。
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价值7486406.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为原告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21)渝0103执保2765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现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span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span><span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span><span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span><span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的解释</span><span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何 琦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汪 伟
书 记 员  王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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