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

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233民初1708号
原告: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8159439X6。
法定代表人:石代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鸣君,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务工,住重庆市忠县。
原告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原告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廖耀东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成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