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5291号
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端华路359号附1号、2号、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2867382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众***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众***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镇***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8159439X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巨融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550元,减半收取计9275元,由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已交纳)。
审 判 员 钟 婧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陈 曦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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