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5民初25248号
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689357543。
法定代表人:陶叶骏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兴龙,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启龙,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市。
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 花
审 判 员 张 敬
人民陪审员 杜 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 助理 甘 霖
书 记 员 盛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