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5388号
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7-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689357543。
法定代表人:***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8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浦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33954688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芊羽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浦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1470元,由原告重庆聚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马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