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向云方与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36民初1369号******
原告:向云方,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奉节县永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有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21976356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钧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重庆钧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云方诉被告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原告向云方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云方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向云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向云方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向云方负担。******
审判员谭林******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