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同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8民初1453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同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同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同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同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5元,由原告重庆同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龚 一
法官助理  殷晓晓 书 记 员  刘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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