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忠伍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08执9556号
本院在执行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忠伍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44375.3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574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进行财产申报,本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已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船舶、房屋、土地等财产状况;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已对被执行人进行传票传唤,经本院传唤,被执行人没有按时到庭。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财产线索,本案自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华恒 审判员  刘勇贵 审判员  夏 文
书记员  张细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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