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隆区畅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中心与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179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隆区畅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中心与被告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隆区畅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中心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隆区畅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中心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及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隆区畅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中心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