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54民初3319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6年2月5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凤凰社区人民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626753034。
法定代表人,祁家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开州支公司,地,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段**号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93508567B。
负责人覃岭,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甘涛,男,汉族,生于1980年3月28日,住重庆市南岸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开州支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