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奉节县言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6财保227号
申请人:奉节县言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永乐镇陈家社区2组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5UH9PG04。
法定代表人:谭朝英。
被申请人: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凤凰社区人民路2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626753034。
法定代表人:祁家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申请人奉节县言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2021)渝0236民初1764号民事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申请人奉节县言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奉节县言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兰 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饶 菁
书 记 员  田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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