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北区秋艳图文设计工作室与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1460号 原告:江北区秋艳图文设计工作室,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1层附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5UTPJW20。 经营者:***,1985年7月17日出事,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凤凰社区人民路2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626753034。 本院在审理江北区秋艳图文设计工作室与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北区秋艳图文设计工作室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北区秋艳图文设计工作室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北区秋艳图文设计工作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北区秋艳图文设计工作室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