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茶店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凯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3民初10790号
本院在审理重庆茶店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凯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茶店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茶店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茶店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1.00元,由原告重庆茶店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建伟
书记员  王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