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9041号
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巴县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53219663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雯,女,系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新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05044776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告:**会,女,197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告:**,男,198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告:***,女,198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告:***,女,1965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告:***,男,196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告: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新建路箭桥村4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86233596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66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
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门窗有限公司、***、**会、**、***、***、***、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