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旋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凯旋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8民初9067号
原告:重庆凯旋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747485667T。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银、单双云,重庆钜沃(永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257485。。
重庆凯旋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凯旋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凯旋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重庆凯旋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石波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彭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