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与重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5民终29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65年6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杨渡一村27栋二楼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65923608H。
法定代表人:刘容,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义全,男,汉族,1955年4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93年9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岳池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重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周义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3民初158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受本院委托,向上诉人***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人***在收到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越
审 判 员  陈国全
审 判 员  刘杨兵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丁宇飞
书 记 员  王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