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与德威房地产公司重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03民初14803号
原告:***,男,汉族,1954年8月15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重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德威房地产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组织机构代码20332124-2。
法定代表人:周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健,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康桥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重庆德威房地产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蔡  彬
人民陪审员 许 培 英
人民陪审员 韩  旭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薛 飞 飞
书 记 员 欧阳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