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241财保38号
申请人: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73360502K。
被申请人: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秀山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向本院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在秀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拍卖款12万元予以保全。案外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自愿提供120000元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提供诉前财产作抵押担保。
本院经审查,申请人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同意对被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在秀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拍卖款12万元予以保全。
保全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严斌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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