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3民初7959号
原告: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永和经济区禾丰四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1000321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金竹街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73360502K。
法定代表人:*小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41516W。
法定代表人:危接来。
被告:重庆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村3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91215495E。
法定代表人:邹淑媛。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530元,减半收取67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已由原告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垫交,被告重庆力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给原告,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做清退。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邓媛媛